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失败?可能是这些硬性指标没达标!
技术创新中心是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技术扩散与服务,打造企业创新生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一、批次时间
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三年组织复核一次,有效期5年。
二、认定条件
依托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际或行业工人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集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6.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考核评估
1.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统计监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报告、统计监测结果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考察,将作为后续财政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每年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绩效数据)。
2.省科技厅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定期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定期评估主要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近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技术创新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高端成果转化、行业引领带动、推动地方发展、运行管理机制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未通过4档。评估指标及评估规则另行制定。
4.省科技厅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下一评估期内给予稳定资金支持;对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未通过或不参加评估的中心,不再列入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并予以摘牌。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可不参加省考核评估,国家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国家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下的,参加省组织考核评估。
四、政策支持
1.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
2.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3.优先支持“一室一中心”申报国家科技专项计划,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给予绩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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